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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第四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体育局、上海国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金山区体育中心、金山区足球协会
冠名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比赛信息:
比赛时间:11月17日、11月23日
比赛地点:金山体育中心
竞赛日程: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11月17日9点开始 | 8强淘汰赛 |
2 | 11月23日9点开始 | 半决赛、决赛、颁奖典礼 |
参加和报名方法:
小组赛时间将根据天气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将有组委会另行通知。
1.参赛队伍数量:上海市各开发区内各企业员工团体报名限额8支队;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一名,可报运动员人数8-18名;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并增加附加赛;
3.预赛计分和决定名次方法:
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 积分相等队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 积分相等队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 积分相等队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获得红牌、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⑥ 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4.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规定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点球决胜的办法决出胜负(5+1)。
其他规定:
1.比赛用球:主办方指定品牌的5号足球;
2.比赛持续时间: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从上半场终场哨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3.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首发上场球员8名,替补球员10名,可从中替换10名(比赛中除中场休息除外,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被替换下场的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4.比赛装备:
① 每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一深一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
② 球员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号至99号,并与报名表上的号码一致,无号码或号码不符者不得上场;
③ 上场球员必须穿球鞋(禁止穿着SG和钢钉的足球鞋),佩戴护腿板且用长袜全部包裹,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5.替补席及技术区域:① 每队替补席人数最多13名,其中替补球员10名,球队官员3名;
② 技术区域仅可一人指挥,外籍翻译协助后需返回替补席;
③ 替补席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各队自备分队背心);
④ 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取前四名;
2.设立团体奖项3个:上海市开发区运动会足球比赛冠军价值3000元、亚军价值2000元、季军价值1000元;
3.设立个人奖项3个: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球风奖。
纪律和申诉:
① 红黄牌及停赛: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计3次,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2场,第三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处停赛4场。1+1黄牌产生的红牌按红牌计,同时此两张黄牌不计入累计黄牌。未执行的处罚带入下阶段,黄牌清零。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官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动停赛按时间顺序进行。如组委会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组委会的决定为准;
②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超过规定开球时间15分钟未能到场比赛者,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
③ 领队、主教练是比赛的第一责任人
④ 每队须于领队会议时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单场比赛黄牌罚款100元人民币,红牌罚款200元人民币。球场恶劣行为如打架斗殴,辱骂裁判等(最终决议由裁判组及组委会一起判定)罚款5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人民币。所有罚款于每场比赛后从押金中自动扣除,队伍须于下一场比赛前补足1000元人民币的押金,方可继续比赛;
⑤ 有异议须申诉的,须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申诉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① 红黄牌及停赛: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计3次,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2场,第三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处停赛4场。1+1黄牌产生的红牌按红牌计,同时此两张黄牌不计入累计黄牌。未执行的处罚带入下阶段,黄牌清零。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官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动停赛按时间顺序进行。如组委会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组委会的决定为准;
②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超过规定开球时间15分钟未能到场比赛者,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
③ 领队、主教练是比赛的第一责任人
④ 每队须于比赛前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单场比赛黄牌罚款100元人民币,红牌罚款200元人民币。球场恶劣行为如打架斗殴,辱骂裁判等(最终决议由裁判组及组委会一起判定)罚款5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人民币。所有罚款于每场比赛后从押金中自动扣除,队伍须于下一场比赛前补足1000元人民币的押金,方可继续比赛;
⑤ 有异议须申诉的,须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申诉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邮储银行杯”第五届上海市开发区运动会足球比赛委会
2024年10月